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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時被父母從印尼排華運動逃難帶到臺灣的劉曉芬,全家在臺逾期居留超過三十年,沒有身分只能打零工度日,日前被警方發現她沒有身分,要將她遣返印尼,今天(20號)由立委陳學聖陪同召開記者會。移民署表示,將依移民法規定,專案辦理居留。(戎華儀報導)
1988年印尼發生排華運動,不少華僑來臺,劉曉芬在臺讀到高中時拿不出學校要的戶口名簿,學業因此中斷,30年來辦過延長居留卻被騙,向有關單位求援沒下文,也沒有華僑身分,還要躲避各單位查驗身分。
印尼規定護照過期前5年沒回印尼換發護照,就會喪失國籍,曉芬一家恐已成為無國籍人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副組長尹育華表示,依照移民法第16條第2款規定,曉芬可望有機會獲得我國居留權。
尹育華:『我們如果沒有辦法將你強制出境的話,我們會給你居留。那在這前提之下有幾個要件,第一個就是印尼政府承不承認你還有國籍,如果不承認,就由我們的內政部來確認你是不是無國籍,如果這兩個要件都符合的話,那我們移民署就會接著辦理你的專案居留來審查。』
尹育華表示,民國88年移民法上路前,因排華運動來臺的印尼華僑人數不少,政府曾陸續專案處理過幾批泰國、緬甸、印尼華僑居留問題,不排除還有像曉芬這樣的零星個案沒有曝光。陳學聖呼籲,若還有像曉芬一樣沒有身分的華僑,歡迎向他辦公室聯絡,會協助處理。
(圖:戎華儀攝)
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5%8D%B0%E5%B0%BC%E6%8E%92%E8%8F%AF%E9%80%83%E9%9B%A3%E4%BE%86%E8%87%BA-%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成長書桌椅成長書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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