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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述恩(司法實務工作者)
這兩天的新聞開始跟進民進黨帶頭的(再次)修憲主張,看來民進黨政府真的有想要把修憲這件事拿到檯面上來談,既然要談,我們就稍微認真的談一下。
新聞採訪到的,親綠學者和綠營大老,第一個點名的就是要修「立委減半」,蠢蠢欲動的想要把立委人數「加回來」。國內幾個主要大小政黨誰都可以對立委人數表達不滿,就是民進黨最沒資格來喊這個。
或許覺醒青年們都太年輕了,沒有經歷過上上一個朝代發生的事,我們這種老一點的人來幫大家恢復記憶一下。
2000年時,由前民主進步黨主席林義雄及立法委員王幸男、徐國勇等人帶頭喊「立委減半、國會不亂」的口號,喊得震天響。
至於為何是「減半」,不是減10、減20,沒見到科學性的論證。但當年這句口號已經被民進黨喊成「一種主義、一種信仰」、就產生了「一種力量」,凡是膽敢反對國會減半的學者、政治人物,無不被打成落水狗。
好了,當年基於莫名其妙的原因起頭喊「減半」的政黨,也成功讓立委減半了,忽然今天竟然開始說要「加倍」?
以今非古並非不行,政策轉彎也是可以,但是從今開始,凡是民進黨的大小政治人物、學者專家只要開口談到要修憲增加立委人數,請先說一句「對不起,當年我們錯了」,不然怎麼對得起2005年修憲時花掉臺灣納稅人幾億元的修憲成本?
另一個令人感到莫名的是,報導引述的「法律學者」及綠營「大老」建議,直接刪除憲法中框死的立委席次,交由法律定之,並指出將國會議員人數及產生方式訂入憲法的作法「綜觀其他國家如美國、德國,都不會這樣做。」
如果不是記者聽錯,那就是這幾位被採訪對象的上網能力有待加強。
比如說,司法院網站的「中譯外國法規」中的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又可以簡稱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二項「眾院議員人數及直接稅稅額應接美國所屬各州人口分配之。
…議員人數以每三萬人中選出一人為限,但每州最少應有議員一人。」、第二條第三項「美國參議院由每州州議會選舉參議員二人組織之,參議員任期六年,每一參議員有一表決權。」雖然沒有直接規定總額,但不也是藉由「人口」與「州」,具體限定國會議員人數了嗎?
又比如說,司法院網站的「中譯外國法規」中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又可以簡稱德國憲法)中的第四章聯邦參議院第51條第2項:「每一邦應有三個投票權;人口超過二百萬之邦應該四個投票權;人口超過六百萬之邦應有五個投票權;人口超過七百萬之邦應有六個投票權。」
又比如說,只要輸入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就可找到立法院的中文譯本(法蘭西共和國憲法,就在谷歌搜尋的前幾個順位),其中第4章國會第 24 條「 (2) 國會包括國民議會及參議院。(3) 國民議會議員經直接選舉產生;其數目不得超過577 人。(4) 參議院議員經間接選舉產生;其數目不得超過348 人。」
所以,把國會議員人數及產生方式訂入憲法的作法,比較接近正確的答案是:綜觀其他國家如美國、德國、法國,都是這樣做。
30多年前,遠見、天下雜誌的創辦人高希均教授說了一句名言:「決策錯誤比貪污更可怕。」因為貪污會對國家形象、政治清廉造成一定傷害,但如果領導者作出錯誤的決策,對國家往後幾十年的發展可能產生遠比貪污更嚴重的後果。
筆者對「國會減半」之議雖不贊同,但對民進黨的昨是今非更感到無語。如果今天民進黨政府真的要大力推動「國會加倍」的修憲,就是轉個彎承認13年前的決策錯誤。
一個力挺國際認證貪污犯的政黨,又明顯搞出「決策錯誤」。他們還有兩年多的任期,我們只能說: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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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自: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E9%99%B3%E8%BF%B0%E6%81%A9%E8%A7%80%E9%BB%9E%E3%80%91%E6%B1%BA%E兒童書桌成長書桌椅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成長書桌樂澄書桌人體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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