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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人深深感激著最高法院的洪昌宏法官……
國中學歷的「小鋼」是個糊塗蛋。民國104年間,他被檢察官起訴兩項罪名:幫伍姓朋友購買500元的安非他命、賣1000元的海洛因給綽號「紅毛」的卓姓男子。小鋼會被羈押、起訴,有某部份是他自找的;因為,警方調查時,他毫無危機意識的隨口稱是,移送台中檢察官偵辦後,他又沿續著先前的說詞附和。
小鋼不知道面對的是重刑,直到一審宣判,他嚇了一大跳──在幫人購買安非他命部份,判刑7月;販賣海洛因部份,被重判15年6個月徒刑。
這兩罪,小鋼被合併執行15年10個月徒刑。判決的那一刻,他腦中一片空白。隱約間,他看到一扇正緩緩打開的牢籠之門,門內闇黑幽晦,且深不可測,他的人生正走在如此深幽處。震懾一棒敲醒他,小鋼開始認真的看待官司,搜尋對他有利的記憶,搶救面臨入獄的晦暗人生。
終於,小鋼找出解開官司的「鑰匙」──他想起了一件事。上訴二審後,案情發展曲折跌宕。
話說緣由。檢察官指控小鋼販賣海洛因的犯罪事實是: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30分,他在台中市北區的大湖土地公廟,和「紅毛」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台中地檢署起訴書,104年度偵字第11279號)
「我沒有販毒!」二審調查時,小鋼向法官說出想起的那件事: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到11時之間,他去台中地檢署向觀護人報到,「我怎麼可能會分身、跑去販毒?」
小鋼的說詞,是真是假?
二審法官不相信,駁回他的上訴。小鋼的兩項罪名仍然成立。而且,被控幫人購買安非他命的部份,因為不能上訴三審,判刑定讞。他已確定要入獄,服刑7月。
小鋼繼續上訴。一旦被控販毒的官司再輸,他就要去蹲15年多的牢。經最高法院分案,小鋼的上訴案,由洪昌宏法官審理。
閱完卷證後,洪昌宏感觸良多;因為,他看到了這個案子裡執法官員的迷思──過度重視自白。舉例來說,這個案子裡沒有查扣到任何毒品物證,只有卓姓證人的說詞,「無論是哪一級的毒品,刑度都重,如果證據不足就驟然判人於罪,如何令人甘服?」在判決書裡,洪昌宏對著所有執行刑事訴訟程序的公務人員,發出錚錚良心之語:「捫心自問,能夠心安嗎?」
洪昌宏法官會有如此深沉感抒,是因為他在全案中發現兩個一、二審都沒有詳查的疑點──一審時,卓姓證人曾再三強調全案涉及的毒品並不是海洛因,而是「安眠藥FM2」;而且,他如此斬釘截鐵的證詞,共出現在5頁筆錄裡。
這可是白紙黑字的審判筆錄!既然全案沒有查扣到毒品,為什麼從警方、檢察官、一審法官到二審法官都採信是「海洛因」,而不相信證人所說的是「安眠藥FM2」?這些執法人員的認定根據是什麼?
此外,洪昌宏還提出一個質疑:小鋼被控在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30分販毒的這個時間點,究竟是在檢察官起訴所說的大湖土地公廟,還是小鋼指稱的台中地檢署內?
洪法官埋下了一個「伏筆」──在判決書裡,他為小鋼寫下這句話:「似乎有前往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完成報到手續」(最高法院刑事判決書,105年度台上字第1637號,判決理由二)。洪昌宏把全案發回。二審重查。
洪昌宏的伏筆,翻轉了全案,扭轉了小鋼的人生。因為,經過台中高分院再次詳查之後,真相豁然開朗:民國103年10月22日上午9時到11時之間,小鋼確實在台中地檢署觀護人室;而且,不僅有人證,還有一張強而有力的物證──台中地檢署的採驗登記簽到卡。
小鋼被控販毒的不在場證明獲得證實,二審改判:小鋼販毒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全案定讞。在司法驚濤駭浪中,小鋼「撿」回了人生。
小鋼當年被羈押了458天。這段期間,他錯過了人生最重要的一件事:女兒出生。幸好,幸運之神眷顧著他,讓他的案子和洪昌宏翩然相遇,因此得以把15年多的牢獄之災化險為夷、因此獲得73萬2000元的刑事補償、因此讓他可以陪伴女兒快樂長大、因此讓他擁有一個完整的家。
其實,小鋼原先並不知道該感謝的法官是誰。因為,他當初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時,上面寫著合議庭五位法官的名字。終於,他知道了,原來判決書上署名最末的「洪昌宏」就是承審法官,就是他的恩人。
如果不是洪昌宏,小鋼不敢想像他入獄15年後的人生慘狀,還有他的妻子、女兒將如何承擔這個破碎的家。
小鋼的內心深處,開始住著一位法官,日夜謝謝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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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E3%80%90%E6%B1%9F%E5%85%83%E6%85%B6%E8%A7%80%E9%BB%9E%E3%80%91%E4%BB%96%E兒童書桌成長書桌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兒童書桌椅書桌椅成長書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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