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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憲裕法官(右)退休後,柯芳澤終於完成心願,在10年後親口向他說聲:「謝謝!」

作者:江元慶

打官司碰到好的法官,是可遇不可求。什麼叫「好的法官」?法官要當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被百姓稱好?「陳憲裕和柯芳澤」的故事,或許是一面鏡子。

陳憲裕,在今(106)年8月之前,他是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官。14年前的民國92年12月25日,經由電腦分案編號,他新收一件刑案:「92年重上更12第232號」;當年看到這個案號,他嚇了一跳。因為,這個「司法符碼」的意思是:這是一件被最高法院發回12次的案件。

官司打到三審,往往要花好幾年的時間,更何況這個案子已經被三審「退件」了12次。這件官司在落到陳憲裕法官手上之前,已經打了多久?

答案是:24年8個月。

這樁「第一銀行押匯案」的官司,在民國68年案發當時曾經轟動社會,全案被告有10多人。歷經近25年的審判,到陳憲裕法官承審時,只剩3名被告還沒定讞,其中一名被告叫「柯芳澤」。

柯芳澤,是當年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襄理。他被控圖利廠商,以不實的押匯文件放款給「台運」等公司。儘管檢調查不到柯芳澤有收受廠商一絲一毫,也儘管他堅稱台運公司是政府核定的績優廠商,他放款流程都合乎第一銀行規定,但柯芳澤歷審都被判有罪,刑期從最輕的1年4月,到最重的6年。

民國93年3月8日,陳憲裕法官收案後的第一次開庭審理,他當庭向柯芳澤等3名老人道歉。陳憲裕是為司法道歉。因為,他認為司法不應該歷經近四分之一個世紀,還沒定讞此案。

法官當庭道歉,這對當時流浪法庭已經25年的柯芳澤來說,是破天荒的第一次。

第一銀行押匯案被最高法院發回12次,重要原因之一,是這個案子有一個附表因為年代久遠,表格上的數據、文字已經模糊;三審曾經三度要求高等法院改善這張表格,但二審置若罔聞長達16年。

陳憲裕法官當時下定決心要終結此案,不再讓此案繼續漂流司法,不再讓三名老人流浪法庭。花了將近一年的時間,陳憲裕終於完成附表的重建。民國94年11月9日,陳憲裕做出判決:柯芳澤等3名老人無罪。

這是第一銀行押匯案第一次獲判無罪!

不過,檢察官不服,繼續向最高法院上訴。民國96年8月23日,三審駁回上訴,柯芳澤等3名老人終於無罪定讞。至此,這件打了28年半的官司,終於落幕。

柯芳澤始終對陳憲裕感恩在心頭。他很清楚知道,如果不是陳憲裕願意花時間重製這張表格,如果不是陳法官願意花心思釐清案情,他不知道還會在法庭裡流浪多久?他甚至不知道:在死之前,能不能奪回清白與名譽?

柯芳澤的心底,深深感激著陳憲裕。念佛的他,不忘迴向給陳憲裕。在柯芳澤的心中角落,有個位置誰都奪不走,那是留給陳憲裕的。

年近80歲的柯芳澤,一直有個願望:希望能夠親口向陳憲裕法官說聲:「謝謝!」不過,陳憲裕是法官,他是陳憲裕判決無罪的被告,柯芳澤不想、不願、也不能讓外界絲毫質疑陳憲裕。因此,他按捺著湧動的謝意,把這個心願放在心底。

柯芳澤無罪定讞後整整10年,他的心願終於實現……

民國106年8月,擔任法官27年半的陳憲裕,卸下法官袍服。柯芳澤的女兒是律師,在得知陳憲裕退休、轉任律師後,柯芳澤迫不及待的拜見陳憲裕,了卻這懸在心頭的掛念。

民國106年10月13日,柯芳澤、陳憲裕終於見面了。柯芳澤恭敬地雙手緊握著陳憲裕的手:「謝謝您!」陳憲裕還是這麼說,當年他只是做他身為法官該做的事。

陳憲裕萬萬想不到的是,當年他做的法官份內事,卻能讓一名被告銘謝在心整整10年,甚至是一輩子永誌難忘。

什麼是「好的法官」?法官要當到什麼樣的程度,才會被百姓稱好?在「陳憲裕和柯芳澤」的故事裡,其實已澎湃流瀉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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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自: https://tw.news.yahoo.com/13%E5%B9%B4%E5%89%8D%EF%BC%8C%E6%B3%95%E5%AE%98%E9%81%93%E6%AD%89-13%E5%B9兒童書桌成長書桌兒童書桌成長書桌兒童書桌椅成長書桌椅成長書桌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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